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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都市高新区要求

   日期:2024-12-22     来源:13018205702    作者:成都汉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    浏览:0    评论:0    
核心提示:附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都市高新区要求;成都市高新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事项;一、高新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,
 附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都市高新区要求;

 

成都市高新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事项;

 

一、高新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,延期:

 

1.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》一式两份;

 

2.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与复印件1份(查看正、副本原件)。

 

3.经营场所,设施产权,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(查看原件);

 

4.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,需有年度复训记录(证书信息可网络查询)。

 

(1)如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法人委托的,提供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委托书复印件,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和任命文件复印件各1份;

 

(2)申请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复印件1份;

 

5.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1份;

 

其他材料:

 

1.经营剧毒危险化学品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;

 

还应提交《销售剧毒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》、《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》复印件1份;

 

2.现场少量储存样品经营工业气体,农要,油漆涂料零售企业。

 

还应满足《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》(GB18265—2019)基本安全条件:

 

成都市危化品许可证,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申请范围:金牛区,锦江区,高新区,武侯区,青羊区,成华区,温江区,双流区,郫都区,新津区,新都区,龙泉驿区,天府新区,青白江区,东部新区,金堂县,大邑县,蒲江县,邛崃市,崇州市,彭州市,简阳市,都江堰市。

原文链接:http://www.hnfuwu.com/news/3561.html,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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